【明報專訊】律師行會計文員涉於2013至2016年將律師行共308張支票存入自己帳戶,盜竊逾240萬元。她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昨判刑批評,被告在首次被捕6年後才被正式落案起訴,當中的延誤「令人咋舌」和「無法接受」,對被告完全不公平,並質疑警方無認真調查,考慮延誤構成有力求情理由,判監28個月、緩刑3年。 相關字詞﹕緩刑 區域法院 延誤 警方 盜竊 監守自盜 律師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