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7月6日屯門遊行後,立法會時任議員林卓廷與兩人涉要求一名男子刪除示威者的照片,林卓廷與自稱記者的被告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兩人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指林當時嘗試化解事主和在場人士的紛爭,林和被判無罪的女社工兼得訟費。司法機構文件顯示及律政司回覆稱,就3人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案件聆訊日期。 相關字詞﹕律政司上訴 罪名不成立 暴動罪 非法集結罪 理大圍困事件 妨礙司法公正 社工 林卓廷 光復屯門公園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