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關總關員向庫務署申請房屋津貼時,訛稱與母持有的單位為自置居所,獲發共16萬元津貼,惟因其按揭戶口年度結單上通訊地址非上述地址,署方懷疑下轉介廉署調查,揭發其母將該單位出租。總關員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各一項欺詐及串謀詐騙罪,案件押後3月1日判刑,以待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完成;其母則獲銷一項串謀詐騙罪。 相關字詞﹕廉政公署 串謀詐騙 欺詐 房屋津貼 關員 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