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跨性別者擔心手術風險,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被拒,早前透過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規定,在原訟庭和上訴庭敗訴後昨於終審法院終極上訴。上訴方表示,終院2013年裁定跨性別的「W小姐」有權結婚,裁決至今隔了9年多,立法機關仍未訂立性別承認法例,導致本案。人事登記處長一方則稱,性別承認涉及敏感的道德問題,立法機關須考慮不同因素。 相關字詞﹕終審法院 性別平權 跨性別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