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多個基建項目包括「北部都會區」及「明日大嶼」陸續上馬,以加快土地供應。發展局年初提出多項精簡土地開發法定程序修例建議,局方昨公布《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涉6項條例,包括處理收地反對意見可與法定規劃程序同步;規定改劃申請只能由土地擁有人或擁有部分業權的人提出;容許法定規劃圖則可局部核准;准工程未獲撥款前可收地,及准「邊填海、邊規劃」等 (見表)。發展局發言人料,若落實簡化程序建議,一般項目由「生地」變「熟地」時間由最少6年減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由13年減至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