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健身教練以收取手續費協助退會等為由,騙取兩名女學員共約411萬元現金及名表,其中72歲學員更損失達約355萬元。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被判3年4個月,法官判刑後着他在獄中好好反省,稱事主可能一生積蓄遭被告騙去,勸他出獄後努力工作勿重犯。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欺詐罪 健身教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