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部分政府部門採取維護國安措施,但持續進修基金為培訓機構訂立的條款及條件中,未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指引,建議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發指引並加強規管。職學處長在報告稱,將聯同勞福局就營辦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潛在國家安全風險諮詢培訓機構,並考慮擬備必要的指引。 相關字詞﹕移民 國安法 審計報告 持續進修基金 持續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