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男1女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在個人facebook專頁轉載或展示許智峯、丘文俊或張崑陽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的帖文,其中五旬無業女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被告有悔意,判處她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其餘3人暫毋須答辯押後再訊。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緩刑 許智峯 廉政公署 投白票 2021年立法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