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中小企董事及一名前文員涉嫌詐騙4間銀行83筆共1.02億元貸款及3100萬元銀行融資,另詐騙工業貿易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為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提供擔保共1100萬元,二人遭廉署起訴,董事早前承認20項串謀詐騙罪,文員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33個月24天及36個月。暫委法官勞潔儀稱必須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此等行為絕不可為,須判處即時監禁。 相關字詞﹕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 廉政公署 區域法院 串謀欺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