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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納機構「服務標準」一年 社福界紛辦國安培訓 社工認自我審查

【明報專訊】社會福利署去年9月起將《港區國安法》納入「服務質素標準」,要求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須掌握法例並制定政策及程序,確保服務單位及員工守法,多間機構表明安排員工培訓或法律講座,亦有機構設內部審核機制,審閱單位遵守國安法情况。有前線員工表示,國安法實施後社會服務工作轉趨謹慎,承認有自我審查,例如減少與年輕人討論社會時事,也因擔憂嘉賓言論構成煽動或違反國安法,改找更溫和或立場不鮮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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