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在多處搜出手槍及子彈等武器,13人先後被捕,共被控12罪,包括串謀謀殺罪、《反恐條例》「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為首宗反修例案件引用《反恐條例》提控的案件。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裁判官劉淑嫻將所有被告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各被告沒申請保釋,繼續還押。 相關字詞﹕交付審判程序 國際人權日 12港人 串謀謀殺 反恐條例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