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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表證不成立」後續審 官指無許可證不足以定罪 未證阻礙 奏《榮光》二胡翁罪脫

【明報專訊】六旬退休老翁涉在東涌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他早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及獲發500元訟費,惟4天後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自行提出覆核聆訊,指被告有舉證責任,改為裁定表證成立。老翁經審訊後,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談官認為控方未有證明被告當時造成阻礙或滋擾,例如令他人繞路,未證被告在沒合理解釋下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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