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2012年實施「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私人樓宇被納入後,業主須在指定期限內驗樓及修葺。據屋宇署資料,截至今年7月底,能在指定期限遵從指令的樓宇只有40幢,但多達590幢曾提出延期申請。翻查屋宇署網站,現時強制驗樓計劃的指定期限,會因樓宇有無業主立案法團而有差別,有居民團體認為,無論大廈有多少戶,屋宇署給予的期限均相同,並不合理。有測量師則認為,現時約一年的期限有助推動屋苑啟動維修工作,署方可再按實際情况給予延期,做法具彈性,但亦建議政府設維修工程管理局,協助不同屋苑監督維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