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3日,男學生涉在觀塘港鐵站用鎅刀刺向警員梁兆祥的頸部,其後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在高等法院判囚7年9個月。受傷警員前日入稟區域法院,表示其頸部甲狀軟骨有3.5厘米長傷口,向男生追討賠償。 相關字詞﹕警員 民事索償 高等法院 有意圖而傷人罪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