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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兩周年 行人路豎腳架 記者認阻差及妨擾

【明報專訊】去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事件兩周年,一名網媒記者於行人路中心架起腳架及相機,無理會警員警告及拒絕離開,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他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罪,並請求裁判官讓他能向當日執勤的6名警員道歉,裁判官李志豪回應「這不是我能力範圍」,並下令將判刑押後至9月22日,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及醫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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