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一

准何俊仁保釋 官:不要證明我錯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還押逾15個月的何俊仁,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拒保釋,他再到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昨日批准何俊仁以現金70萬元、人事擔保共40萬元保釋,其間不得發表任何可能危害國安的言論等。陳官散庭前對何俊仁說:「不要證明我錯而張先生(律政司代表)是對的。」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