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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仔藏屍案被告 非禮女童囚一年 官稱不因舊案加刑 惟斥證供狡辯

【明報專訊】48歲男侍應涉嫌去年12月4日在天水圍的寓所內,藉詞替朋友的10歲女兒按摩,伸手入她的衣服揑其胸部兩下,被控一項非禮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判刑時透露,被告於2004年被裁定誤殺罪成,但為多年前的案底,法庭不會就此加刑,但明言不會以寬容方式處理本案,終判被告監禁12個月。據悉,被告為1999年發生的「Hello Kitty公仔藏屍案」的次被告,他原被判終身監禁,其後獲准上訴,案件發還重審時認罪,改判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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