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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紀委學生代表 擬改教委會任命 最快日內表決 校友嘆「搲爛面」無諮詢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去年7月起不再承認學生會,本報得悉,港大修改學生紀律處分程序進入最後階段。港大校董會最快今日以傳閱方式表決修訂《香港大學條例》中的規程,剔除學生會每年提名學生代表加入紀律委員會的法定角色,改由教務委員會委任(appointed by the Senate),另修訂港大校長可基於學生破壞校譽啟動紀律研訊。若無反對意見,有關修訂將交校監、即特首李家超考慮,之後刊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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