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涉於2021年在壹傳媒大樓內無牌管有25支屬第二分類危險品的壓縮氣瓶,被消防處票控「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條件」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兩罪,被告代表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7000元。辯方指出,公司去年被保安局以《港區國安法》凍結財產,需時向保安局申請繳交罰款,獲准28天寬限。 相關字詞﹕觀塘裁判法院 壹傳媒大樓 消防處 危險品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