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海關助理文書主任去年在海關總部大樓,由健身室尾隨一名女子至更衣室,用手機偷拍女子沐浴不果後逃去,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等後將他拘捕,他在警誡下稱事主做運動時很吸引,出於好奇及好色犯案。他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窺淫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明言事件對事主造成無法言喻的驚恐,惟被告曾尋求心理輔導,故先索取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下令他還押至8月17日判刑。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助理文書主任 海關 窺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