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從事保險業多年的前港姐寇鴻萍,涉於2009至2017年間11次逃稅,令稅務局少收約8萬元,她否認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被裁定全部罪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被告挪用他人資料、虛報與父親同住,並指她審訊及索取報告時不盡不實,案情嚴重,故就11項傳票判監9個月。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隨即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但遭拒絕,須即時服刑。
【明報專訊】從事保險業多年的前港姐寇鴻萍,涉於2009至2017年間11次逃稅,令稅務局少收約8萬元,她否認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被裁定全部罪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稱,被告挪用他人資料、虛報與父親同住,並指她審訊及索取報告時不盡不實,案情嚴重,故就11項傳票判監9個月。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隨即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但遭拒絕,須即時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