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8.31港島區衝突,一名聲稱擔任義務急救員的青年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年,昨於高院申請定罪上訴許可。上訴方形容,青年身上的護甲只是保護裝備。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如果唔係參與前線,受武力來犯,你要保護咩呢?」彭偉昌強調,急救員都可以在場參加暴動,指戰爭中軍醫「一般被視為作戰一分子」,「點解急救員唔可以參與暴動呢?你𠵱家唔係聖約翰救傷隊啊」。 相關字詞﹕上訴 義務急救員 暴動罪 831事件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