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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稱判刑恰當 可防同類罪行

【明報專訊】前區議員李志宏昨被判囚7個月。本報統計包括本案被告在內的反修例案件,至少32人被控《公安條例》第17B條下的「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李志宏判刑為各人中最重;有資訊科技經理因罵防暴警「死黑警執垃圾」受審後罪成判囚6個月。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今次判刑恰當,可防止他人犯同類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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