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網民於2019年10月13日發起「18區開花」,多區發生示威衝突。24歲工程師在黃大仙被指藏有雷射筆和索帶,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兩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截查時未記錄被告報稱為工程師。辯方質疑選擇不記錄對被告有利的供辭,警員否認,並稱「就算係工程師,我唔覺得可以喺褲袋拎到雷射筆出嚟」。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索帶 雷射筆 黃大仙 18區開花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