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北區大會堂衝突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等罪,昨於高院續審。法官杜麗冰引導陪審團稱,不應因同情死者、傷者或被告而作裁決,而控方承認致命磚頭並非出自兩名被告手中,但基於「伙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原則,陪審團須從證據考慮,被告是否伙同他人行事,令死者暴露於危險之中。案件今續,預料陪審團將退庭商議。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暴動罪 有意圖而傷人罪 誤殺罪 上水掟磚案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