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旬清潔工疑於2019年11月北區大會堂衝突中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及暴動等3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精神科醫生黃以謙表示,次被告在警誡會面的表現從容不迫,沒有任何驚恐症發作的徵狀,輕微驚恐症發作的可能不大。他舉例稱次被告一度要由母親攙扶,「可能係佢腳軟,或者坐得好耐,所以腳痺」。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暴動罪 有意圖而傷人罪 誤殺罪 上水掟磚案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