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9月29日「反極權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12港人」之一李子賢被控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及襲警,他昨日在區院法院承認兩罪,被判囚3年半。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指出,被告持磚向警員「連打4下」,行為兇殘狠毒,幸好警員戴着頭盔不至於受傷。辯方求情稱被告孝順有禮、勤奮上進,鄭認為屬「普羅大眾應有的待人處世之道」,不構成減刑因素。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襲警 暴動罪 李子賢 反修例事件 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 12港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