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保安局建議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由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條例要求的舊樓辦理工程,以提升防火保障,估計涉及200至400幢樓,每年可完成約60幢。當局建議完成代辦工程後,向業主收取工程費及兩成附加費,保安局長鄧炳強解釋是為免有人濫用制度。公眾諮詢昨日展開,為期10周,草案最遲明年初提交立法會。 相關字詞﹕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 鄧炳強 保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