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影印機技術員今年2月新冠病毒快測陽性後,多次外出乘公共交通工具及光顧富臨皇宮、元氣壽司等食肆,並將照片上載到facebook,聲稱「日日走去食藍店」,早前承認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直斥被告針對光顧涉案餐廳,行為卑劣,在疫情下「火上加油」,判處即時監禁12個月。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確診新冠病 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