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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後 2014年首提「全面管治權」

【明報專訊】2014年6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白皮書,提出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有直接行使的權力,包括《基本法》解釋權、修改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權等,同時指出中央對香港高度自治權有監督權力。白皮書當年引起社會爭議,有評論質疑是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有份撰寫白皮書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事後曾解釋,「全面管治權」相當於「全面管轄權」,即一般理解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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