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警方圍堵理大期間,19歲大專女生在油麻地吉野家外跑進後巷時被捕,遭搜出打火機燃料等。原擬承認暴動等4罪的被告,早前改為不認罪受審,昨日在區院被裁定暴動和使用蒙面物品兩罪不成立,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案件押後6月18日求情及判刑。法官在裁決中表示,雖然肯定被告曾在某暴亂中被警方的橡膠子彈擊傷右腳,但證據未能顯示,被告從控罪所指的暴動現場走進小巷。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毀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蒙面 暴動罪 理大救援戰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