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4日發起「曙光行動」,將軍澳有警員制服一名黑衣女子,女大專生涉拉扯該女子手臂約5秒,疑阻止警員拉人。女大專生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3個月,她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法官昨頒判辭表示原審定罪穩妥,但上訴人行為是一瞬間反應,刑期有下調空間,故減刑至監禁9周。 相關字詞﹕上訴定罪駁回 減刑 阻差辦公 曙光行動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