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現可控窺淫罪 律師:偷窺涵蓋私人住所

【明報專訊】法官裁定涉案偷拍到女童如廁時露出私處,不涉及性的元素,不符「色情描劃」定義。法律改革委員會成員、律師熊運信解釋,本案情况不是性行為,故不涉《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下的控罪。不過,他說當年未有窺淫罪,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偷拍不犯法,但假若上訴人今時今日被捕,檢控罪行未必涉及兒童色情物品。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