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警涉於去年不足一個月內12次出手襲擊家中印傭,包括擊打其後腦位置及掌嘴至流血,並搶去印傭的手機,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事主供稱被告奪去其手機時掌摑其右臉三下及踢私處兩下,她事後如廁時感私處疼痛。辯方稱被告案發時僅暫時沒收事主手機,以免她工作分心,事主否認。 相關字詞﹕觀塘裁判法院 印傭 偷竊 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 普通襲擊 警員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