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早前因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共14罪,昨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辯方指出,被告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8罪違憲,而他針對中國共產黨的言論亦不受控罪所限;控方反駁控罪涵蓋有「最高管理力量」的中共,不承認中共領導地位的言論可被視作「挑戰憲制秩序」,亦可能違法。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2日裁決,譚得志續還押。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中國共產黨 快必 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發表煽動文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