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師蕭思江(圖)擔任董事的華孝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稱本港法院具司法管轄權處理台灣殺人案,要求法庭頒令律政司有權就謀殺罪起訴疑犯陳同佳。入稟狀指,比起設有死刑的台灣,陳同佳在香港定罪可以「免於一死」。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回覆查詢稱,不太清楚此事。 相關字詞﹕蕭思江 謀殺 律政司 管浩鳴 陳同佳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