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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騙房貸樓按600萬 警司稱沒細閱公僕例

【明報專訊】55歲警司涉於5年前隱瞞購入大嶼山愉景灣單位出租,並訛稱單位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他否認兩項欺詐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透露,被告去年與廉署會面,在警誡下承認出租單位,解釋沒有詳細閱覽公務員規例,不知道「自用」和「投資」有分別,又以為「交吉」是完成買賣,並有就租金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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