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年19歲青年在前年12月28日上水「和你shop」涉企圖搶警員霰彈槍,他早前承認兩項拒捕罪,否認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襲警3罪,經審訊後,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襲警罪則不成立。法官裁決時稱,被告曾參與暴動及襲擊途人,與警員糾纏時,其手指更清楚地扣入扳機。被告須還押至9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法官稱案情嚴重,拒絕辯方建議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相關字詞﹕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罪名成立 暴動罪 搶槍 霰彈槍 和你Shop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