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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伸縮棍罪成遭追訟費 中五生:無錢 控方:有責付

【明報專訊】前年12月民陣在港島發起「國際人權日」公眾遊行,一名案發時中五的男學生當日凌晨在大圍被搜出一支鋼製伸縮棍,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入更生中心。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處理訟費申請,辯方稱被告無經濟能力,無法負擔約17.6萬元訟費;控方則表示被告有責任付訟費,裁判官稱因被告昨日無「提犯令」而未能出庭應訊,押後至周二(24日)再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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