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共判囚9年。法庭文件顯示,唐英傑已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相關字詞﹕上訴 恐怖活動罪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唐英傑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