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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美娟倡維港填海鬆綁 核心區以外 賦權特首行會批准工程

【明報專訊】《保護海港條例》(條例)於1997年通過後,至今實施24年。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圖)昨表示,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條例》,包括訂立「中央海港範圍」,保留維港在中央範圍內不得填海的規定;並賦權予特首及行政會議,在中央海港範圍以外,可因公共用途填海。麥稱,現時法例條文範圍太大,幾乎限制一切善用海港的可能,相信修例後可提供更多土地作不同用途及美化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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