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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公司條例》全面查壹傳媒索資料 審查報告可納民事訴訟證據 條例沒提刑事案

【明報專訊】財政司長陳茂波昨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引用《公司條例》委任前會計師公會會長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0282)事務,重點關注公司是否涉管理失當。審查員將於6個月內,向財政司長呈交最終報告,而根據相關條例,由審查員擬備的報告,可在法院任何民事訴訟中被接納為證據,包括取消董事資格,惟條文未提及能否將報告內容列為刑事案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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