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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1年15次去信學校撰文 提推展國安教育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第10條列明,港府應當通過學校、媒體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本報統計教育局在法例生效一年內,至少15次就國安事宜去信學校,或在局方網頁撰文,包括提醒學校讓員生認識及遵守國安法、邀請學校參與國安教育活動等。教協認為此反映國安成為學校首要工作,很多教師對教學感擔心,避教部分課題。香港島校長聯會稱國安法令校園回復平靜,「同學專注學業,教師教學士氣可能比以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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