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男生自行抗辯 藏激光筆脫罪

【明報專訊】案發時17歲的男生,前年11.11「大三罷」當日涉在旺角管有激光筆,他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受審。裁判官昨日裁決時稱,控方未能證明呈堂的激光筆正是當日從被告背包檢取的一支,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