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壹週刊》2019年透過入境處查冊取得藝人張栢芝幼子的出世紙,並在報道中將出世紙公開,涉違反《私隱條例》。壹傳媒有限公司、出版人、《壹週刊》總編輯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共3罪, 3張傳票各罰款4萬,合共12萬元。涉案記者則被撤控,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1年。辯方求情稱,本案涉及的條例是首次用於提控報刊及編輯,相信對業界有警惕作用。 相關字詞﹕自簽守行為 記者 總編輯 罰款 私隱條例 張栢芝 壹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