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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衝突 4人暴動罪成 3人無實質指控 官引用「伙同犯罪」稱助長示威

【明報專訊】前年10月1日國慶日,大批示威者在荃灣與警方對峙,3男1女早前否認暴動及縱火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引用近期上訴庭案例的「伙同犯罪原則」指出,雖然控方對其中3名被告沒實質指控,但他們身穿跟示威者相同的衣著裝備,如同制服,選擇留在現場,實際助長暴力示威者氣勢;亦有被告被捕後高叫「光復香港」口號及自己姓名等,印證他有意參與暴動,故裁定4人罪成,下令各被告還押至5月5日判刑,其間為他們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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