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綫電視(TVB)於2015年底《萬千星輝頒獎典禮》加插藝人吃炸雞環節,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間接宣傳,罰款15萬元;後又在《東張西望》中宣傳其收費網絡頻道「myTV SUPER」,遭通訊局發警告。無綫先後就該兩宗裁決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昨頒下判辭駁回其申請,下令無綫需支付訟費。
申請人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答辯人為通訊事務管理局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判辭提及,無綫認為通訊局就間接宣傳的相關守則是侵犯表達自由,違反《人權法》;又稱通訊局的決定不合理,罰款15萬元屬明顯過重。
區官於判辭稱,不同意無綫的所有理據,並指出相關守則既允許持牌人播放廣告收益,同時亦保障觀眾利益,讓觀眾免受植入式廣告誤導,享受觀看節目樂趣,認為相關限制合法且合比例。
對於無綫一方稱,曾於另一節目以類似手法替必勝客賣廣告,但投訴不成立,質疑通訊局決定不一,區官認為通訊局有權就不同情况獨立判斷,而他觀察到無綫替肯德基炸雞賣廣告時,是特別以近鏡拍攝其商標。
就第二宗事件,區官稱「myTV SUPER」是由第三方公司營運,與無綫電視有根本分別,屬廣告宣傳。他總結兩宗裁決並無不合理, 15萬元罰款亦有充分理據支持,終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HCAL151/16、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