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去年6.21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繼周庭早前認罪,黃之鋒及林朗彥昨決定承認部分控罪,3人還押至下周三(12月2日)判刑。裁判官王詩麗知悉林朗彥有案底,隨即反問辯方「他有4項案底仍去犯案,法庭有無可能在這個基礎下加刑?」 相關字詞﹕認罪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林朗彥 周庭 黃之鋒 包圍警察總部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