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8歲會計師聲稱為「嚇下啲警察」使警方對示威者克制,遂在元朗警署一道鐵閘外,放置淋上天拿水的報紙碎。他昨日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企圖縱火罪,但承認一項刑事恐嚇交替控罪。控方一度稱律政司不接納被告認罪,遭法官反駁律政司做法不符機制。被告最終獲接納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企圖縱火罪則獲撤銷,法官要求控方書面解釋事件,案件押後11月13日再訊。 相關字詞﹕刑事恐嚇 企圖縱火 會計師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