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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雅過去3年 副處長稱屬合約期

【明報專訊】港台電視部員工利君雅遭延長「試用期」120天。綜合港台兩名消息人士表示,廣播處長梁家榮及副處長、政務官馮建業前日應監製及部分高層要求召開特別會議。馮建業於會上改稱利君雅過去3年並非「試用期」,而是「agreement term」(合約),有權於利君雅3年「合約期」完結後,再考慮她是否適合轉作公務員,待重啟對她的調查後再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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